九龍城改建地盤男工天台墮下不治 勞工處發停工通知書停用天台
一名男僱員 8 月 3 日在九龍城一幢改建中樓宇的天台工作期間,從天台邊高處墮下,送院後不治。勞工處已向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使用該天台,並表示會發出「安全警報」及促使僱主履行《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閱讀全文 →2026年8月6日
工傷資訊指南 →今日焦點
一名男僱員 8 月 3 日在九龍城一幢改建中樓宇的天台工作期間,從天台邊高處墮下,送院後不治。勞工處已向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使用該天台,並表示會發出「安全警報」及促使僱主履行《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閱讀全文 →《僱員補償條例》下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每日上限,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已作調整,門診由每日 300 元增至 500 元。由於這項上限按「接受醫治的日期」而非「意外發生日期」分期,同一宗個案可能出現前後兩套上限。
用以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每月收入上限,就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遭遇工傷的個案已調高至 38,670 元。上限只適用於這兩項補償,工傷病假錢不受封頂規限——這個分別足以令同一宗個案的計算結果相差甚遠。
勞工處由 7 月 6 日起展開全港性特別巡查行動,針對涉及吊運、高處工作、重型機械操作及升降機工程等高危工序的建築地盤,並首次配合小型無人機作遠程監察及蒐證。發現違規會即時嚴厲執法,包括檢控及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
工傷資訊指南
工傷定義
工傷不是「喺公司受傷」咁簡單。《僱員補償條例》要求意外發生於「受僱工作期間」並「因工」而起,另有四種情況法例明文視作工傷——包括八號風球下的合理路程。本文逐項說清界線。
僱員補償條例
《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訂明僱主在僱員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時的補償責任,不論僱主有無疏忽。本文整理其適用範圍、核心條文與最新法定金額。
勞工處工傷賠償
勞工處不是「賠錢給你」的機構——賠償責任在僱主。僱員補償科的角色是接收呈報、跟進病假、安排判傷、評估應付補償並簽發證明書。搞清楚它做甚麼、不做甚麼,個案會順利得多。
僱員補償保險
所有僱主都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否則不得聘用任何僱員。對受傷僱員來說,最實用的一點是:在三種情況下,你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保險公司追討,而無須先向僱主提出訴訟。
工傷賠償總覽
因工受傷的僱員,在《僱員補償條例》下有三項主要的法定補償:工傷病假錢、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以及醫療費。本文逐項說明金額如何計算、有甚麼上限,以及申索須注意的時限。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
工傷賠償不是一個數字,而是三條各自獨立的公式。本文逐條拆解計算方法,說明年齡分級、收入上下限與最低補償金額如何互相影響,並用實例走一次完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