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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計算方法:三項補償逐條計給你看

工傷賠償不是一個數字,而是三條各自獨立的公式。本文逐條拆解計算方法,說明年齡分級、收入上下限與最低補償金額如何互相影響,並用實例走一次完整計算。

最後更新:2026年8月5日閱讀約 5 分鐘

很多人問「工傷可以賠幾多錢」,期望得到一個數字。實際上,《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由 三條各自獨立的公式組成,各有不同的變數與上限。理解每條公式怎樣運作,才能判斷自己收到的金額是否合理。

以下所有金額均取自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簡介》2026 年 4 月版。

第一步:先確定「每月收入」

三條公式都以「每月收入」為基礎,所以這一步計錯,後面全部都會錯。

條例的「每月收入」有兩個計法,取對僱員較有利者

  1. 意外發生日期前 1 個月的收入;或
  2. 過去 12 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受僱不足 12 個月,則按實際受僱期計算)。

如果僱員在意外前一個月剛好做了大量超時工作,第一個計法可能較有利;如果那個月請了假、收入偏低,則第二個計法較有利。

收入包括現金工資、經常性的逾時工作補薪、花紅、津貼、習慣上應得的小賬,以及因意外而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利益(例如僱主提供的食物或宿舍價值)。 不包括間歇性的超時補薪、非經常性賞金、交通特惠,以及僱主所付的公積金。

上下限

限額 金額 適用範圍
每月收入上限 38,670 元 只用於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每月收入下限 5,710 元 計算僱員補償時一律適用

上限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遭遇工傷意外的個案;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期間的個案為 36,550 元。

留意上限不適用於病假錢——按期付款按實際收入的五分之四計算,不設 38,670 元的封頂。

第二步:計算工傷病假錢(第 10 條)

每月收入 × 4/5 ÷ 30 日 × 工傷病假日數

四分之五(即五分之四)是條例訂明的比例,計算的是 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的每月收入,兩者的差額。若僱員在病假期間完全沒有收入,差額即等於全份收入。

按期付款最長支付 24 個月。超過此期限而未獲區域法院批准延長,僱主便無責任繼續支付,僱員會被視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並須進行判傷。

第三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第 9 條)

這一項只在判傷之後才能確定,因為公式需要「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先計算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年齡對應的月數 × 每月收入(受 38,670 元上限規限)

受傷時年齡 月數
40 歲以下 96
40 歲至 56 歲以下 72
56 歲或以上 48

計算結果須與最低補償金額 584,220 元比較,以較高者為準

然後按判傷百分率折算: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 ×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最低補償金額為甚麼重要?

對收入較低的僱員,最低金額往往才是實際的補償基礎。

例如一名 58 歲、每月收入 12,000 元的僱員:公式計算為 48 × 12,000 = 576,000 元, 低於 584,220 元,因此以 584,220 元作為完全喪失的基數。若判傷為 10%,補償即為 58,422 元,而非按 576,000 元計算的 57,600 元。

第四步:計算醫療費(第 10A 條)

醫療費按實報實銷計算,但每日設有上限。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

醫治情況 每日上限
醫院住院病人 300 元
非醫院住院病人(門診) 500 元
同一日同時為住院及非住院病人 700 元

即是說,就算單據金額高於上限,僱主須支付的仍以上限為準;相反,若實際支出低於上限,則按實際支出發還。

藥物費用方面,藥物須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處方,並用於直接醫治有關損傷;除非處方載有配發次數並按指示配發,否則同一處方配發超過一次的藥物費用不可要求付還。

實例:完整走一次

個案設定:地盤工人,男,42 歲,意外發生於 2026 年 3 月。意外前 12 個月平均每月收入 24,000 元(高於意外前一個月的 21,000 元,故取 24,000 元)。放取工傷病假 150 日,其間住院 6 日、門診 14 日。判傷結果為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 6%。

① 工傷病假錢

24,000 × 4/5 ÷ 30 = 每日 640 元 640 × 150 日 = 96,000 元

②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年齡 42 歲,屬「40 歲至 56 歲以下」,月數為 72。 收入 24,000 元未超過上限 38,670 元,按實際收入計算。 72 × 24,000 = 1,728,000 元(高於最低金額 584,220 元,按公式計算) 1,728,000 × 6% = 103,680 元

③ 醫療費

住院 6 日 × 300 元 = 1,800 元 門診 14 日 × 500 元 = 7,000 元 合計 8,800 元(以實際單據為準,不超過上限)

估算總額:96,000 + 103,680 + 8,800 = 208,480 元

這條數不包括甚麼?

上述計算只涵蓋《僱員補償條例》的法定補償。如果意外涉及僱主或第三者疏忽,僱員另可循普通法提出人身傷亡申索,當中包括痛苦、痛楚及喪失生活樂趣、將來收入損失、將來醫療及護理開支等,這些都不在條例公式之內,金額亦可能遠高於條例補償。

另外,若傷勢令僱員如無他人照顧便不能進行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動,可獲額外補償,上限為 700,390 元;這項需由法院裁定或經勞工處處長批准的協議確定。

用計算機省卻手算

本網的 工傷賠償計算機 已內置上述所有公式、年齡分級、收入上下限及最低補償金額,並會按你輸入的意外發生日期自動套用適用期別的法定金額。輸入年齡、收入、病假日數及判傷百分率,即可看到分項估算。

計算結果為估算,並非法律意見。實際金額須視乎判傷結果、收入證明及個案事實,由勞工處處長或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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