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匯東街房委會地盤三十多歲男工清拆工作平台期間懷疑從高處墮下不治 勞工處調查 工會指事主身上有安全帶 對家屬而言,「有戴安全帶」不影響僱員補償
據勞工處公布及香港電台、星島頭條、東網報道,今日(10 月 7 日)下午約 1 時 42 分,東涌匯東街近翔東邨一個建築地盤內,一名三十多歲男工人懷疑從高處墮下,跌落平台,昏迷送往北大嶼山醫院,約下午 2 時半證實不治,勞工處正調查意外原因。東網引述警方相信,事主在地盤清拆工作平台期間從 13 樓墮下,地盤屬房屋委員會工程項目;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指事主為全職工人、任職超過一年、是家中經濟支柱,身上有安全帶。本網要指出:有沒有戴安全帶、意外原因是甚麼,都不影響《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死亡補償,因為那是不論過失的;這些問題只關乎另一條普通法疏忽索償,以及職安健執法。事主未滿 40 歲,死亡補償為 84 個月收入,與最低補償金額 514,510 元比較,以較高者為準;另須向曾支付殯殮費及醫護費的人士發還費用,上限 98,950 元。時限由今日起計 24 個月,等待勞工處調查或任何檢控結果並不會令時限延長。
事件
勞工處公布,正調查今日(10 月 7 日)下午在東涌發生的一宗致命工作意外,一名男子死亡。
據星島頭條及東網報道,警方於下午 1 時 42 分接報,匯東街近翔東邨一個建築地盤內,一名男工人懷疑從高處墮下,跌落平台,昏迷送往北大嶼山醫院搶救,據香港電台報道於下午約 2 時半證實不治。
東網引述警方相信,事主在地盤清拆工作平台期間從 13 樓墮下,報案者為其工友;地盤屬房屋委員會工程項目。東網並引述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指,事主為全職工人、任職超過一年、是家中經濟支柱,疑在拆卸外牆臨時組件時墮下,身上有安全帶,意外原因暫未知。
(事主年齡:香港電台報道為 30 歲,東網為 34 歲,星島頭條為「30 多歲」。下文所用的補償組別,三者同屬一組。)
「有戴安全帶」與家屬的補償無關
這一點值得先講清楚。事主有沒有戴安全帶、安全帶有沒有扣好、意外原因是甚麼,都不影響《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死亡補償——那是不論過失的法定權利,僱主有沒有疏忽都存在,工人自己有沒有錯也一樣。
這些問題只關乎另一條軌道:向有過錯一方提出的普通法疏忽索償。本網 8 月 31 日報道半山一宗棚架墮下意外時已指出,安全帶這一項真正關乎的是兩處:職安健執法,以及普通法索償中的賠償額,而不是條例補償的資格。提供防墮裝置並確保工人實際使用的責任在僱主及承建商一方;勞工處今次的調查結果,日後可能成為普通法索償中的重要材料。
死亡補償怎樣計
事主未滿 40 歲,屬「40 歲以下」組別:
- 84 個月收入,與最低補償金額 514,510 元比較,以較高者為準(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的意外);計算時每月收入設有上限 38,670 元。
- 另須向曾支付殯殮費及醫護費的人士發還費用,上限 98,950 元。
補償由僱主向在生的合資格家庭成員支付。責任方是與事主訂立僱傭合約的一方,在多層分判的地盤上未必是總承建商,家屬應從糧單及強積金紀錄核實。
時限
條例第 14(1) 條的 24 個月申索時限,由**今日(2026 年 10 月 7 日)**起計。勞工處的調查及其後任何檢控需時,等待結果並不會令時限延長。
死亡補償可用本網的《僱員補償條例》賠償計算機選擇「因工死亡」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