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工具
工傷賠償計算機
按《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的法定計算方法,估算因工受傷或因工死亡個案 可獲得的補償金額。所有金額取自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簡介》2026 年 4 月版。
工傷賠償計算機
填妥個案資料,估算結果會即時計算;留下聯絡方法即可查看分項明細。
所有數字均按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簡介》2026 年 4 月版公布的法定金額計算。 結果為估算,並非法律意見;實際補償金額須視乎判傷結果、收入證明及個案情況而定。
計算機根據甚麼計算?
一、工傷病假錢(按期付款)
《僱員補償條例》第 10 條規定,僱員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支付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作為按期付款。實務上按每日計算:每月收入 × 4/5 ÷ 30 × 病假日數。 按期付款最長支付 24 個月;超過此期限,僱員會被視為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並須進行判傷,除非獲區域法院批准延長(延長期不超過 12 個月)。
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第 9 條按受傷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計算。 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為:
| 受傷時年齡 | 補償金額 |
|---|---|
| 40 歲以下 | 96 個月收入 |
| 40 歲至 56 歲以下 | 72 個月收入 |
| 56 歲或以上 | 48 個月收入 |
上述金額與最低補償金額 584,220 元比較, 以較高者為準。若屬永久地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則按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判傷所定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按比例計算。
三、醫療費
第 10A 條規定僱主須支付工傷的醫療費,並設有每日最高金額。 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住院每日300 元、門診每日500 元; 同一日同時以住院及非住院病人身分接受醫治,每日上限為700 元。
四、每月收入的上下限
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時,每月收入設有上限38,670 元(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 遭遇工傷意外的個案)。另外,計算僱員補償時,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 5,710 元。
「每月收入」指意外發生日期前 1 個月的收入,或過去 12 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 平均每月收入,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 並包括現金工資、經常性超時補薪、花紅及津貼等。
五、死亡個案
第 6 條的死亡補償同樣按年齡分級:40 歲以下為 84 個月收入、 40 歲至 56 歲以下為 60 個月收入、 56 歲或以上為 36 個月收入, 與最低補償金額 514,510 元比較,以較高者為準。 僱主另須向曾支付殯殮費及醫護費的人士發還費用,上限為98,950 元。
計算機不包括甚麼:《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是「不論僱主有無疏忽」都可申索的法定權利。 若意外涉及僱主或第三者疏忽,僱員另可循普通法提出人身傷亡申索, 當中包括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將來收入損失等項目 —— 這部分並不在本計算機的估算範圍。
申索有時限
第 14(1) 條訂明,僱員補償申請必須在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 由於辦理法律手續需時,如個案在意外發生後 18 個月仍未解決, 應盡快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