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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香港工傷法例的核心條文與最新金額
《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訂明僱主在僱員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時的補償責任,不論僱主有無疏忽。本文整理其適用範圍、核心條文與最新法定金額。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是香港處理工傷補償的法律基礎。它的核心原則只有一句: 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僱主須支付補償,不論僱主有沒有疏忽。
這個「不論疏忽」的設計,令受傷僱員無須先證明僱主有錯,便可取得基本補償。代價是補償金額按固定公式計算,不會反映個別個案的實際損失——這正是普通法索償仍然存在的原因。
條例的適用範圍
條例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僱員, 不論合約期長短、工作時數多少、全職或兼職。
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條例附表 2 指明的職業病,僱主便須負補償責任。
核心條文一覽
| 條文 | 內容 |
|---|---|
| 第 6 條 | 死亡補償 |
| 第 8 條 | 需要他人照顧的額外補償 |
| 第 9 條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
| 第 10 條 | 按期付款(工傷病假錢) |
| 第 10A 條 | 醫療費 |
| 第 11 條 | 長期病假下每月收入的調整 |
| 第 14(1) 條 | 申索時限:意外發生日期起計 24 個月 |
| 第 15 條 | 僱主呈報工傷意外的責任 |
| 第 16A 條 | 逾期支付補償的附加費 |
| 第 16D 條 | 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的組成 |
| 第 40 條 | 強制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
2026 年適用的法定金額
以下金額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個案。
收入限額
| 項目 | 金額 |
|---|---|
| 每月收入上限(只用於第 6 及第 9 條) | 38,670 元 |
| 每月收入下限 | 5,710 元 |
(2023 年 4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期間的個案:上限 36,550 元、下限 5,500 元。)
死亡補償(第 6 條)
| 已故僱員年齡 | 補償金額 |
|---|---|
| 40 歲以下 | 84 個月收入 |
| 40 歲至 56 歲以下 | 60 個月收入 |
| 56 歲或以上 | 36 個月收入 |
與最低補償金額 514,510 元比較,以較高者為準。 另外,僱主須向曾支付殯殮費及醫護費的人士發還費用,上限 98,950 元。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第 9 條)
| 受傷時年齡 | 補償金額 |
|---|---|
| 40 歲以下 | 96 個月收入 |
| 40 歲至 56 歲以下 | 72 個月收入 |
| 56 歲或以上 | 48 個月收入 |
與最低補償金額 584,220 元比較,以較高者為準;永久地部分喪失則按判傷百分率成比例計算。
需要照顧補償(第 8 條)
上限 700,390 元。可由法院裁定所需費用(不得超過上限),或按僱主與僱員訂立、經勞工處處長批准的協議,協議金額須為 700,390 元。
按期付款(第 10 條)
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最長 24 個月(區域法院可批准延長,延長期不超過 12 個月)。
醫療費(第 10A 條)
就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接受的醫治:
| 醫治情況 | 每日上限 |
|---|---|
| 醫院住院病人 | 300 元 |
| 非醫院住院病人 | 500 元 |
| 同一日同時為住院及非住院病人 | 700 元 |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接受的醫治:300 元/300 元/370 元。留意這一項按接受醫治的日期分期,與按意外日期分期的補償金額不同。)
逾期支付的附加費(第 16A 條)
- 逾期:830 元或欠款的 5%,以較大者為準;
- 拖欠超過 3 個月:再付 1,670 元或全部欠款的 10%,以較大者為準。
僱主的強制保險責任(第 40 條)
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的責任,否則 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合約期長短、工作時數多少、全職或兼職。
最低投保金額(以每宗事故計算):僱員數目不超過 200 人的僱主,投保金額不少於 1 億元。
這一條的實際意義是:即使僱主無力支付,保險仍應承擔補償責任。所以個案中「僱主無錢賠」通常不是終點,應先確認僱主有沒有投購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
條例補償與普通法索償的分別
| 條例補償 | 普通法索償 | |
|---|---|---|
| 是否須證明疏忽 | 否 | 是 |
| 金額如何釐定 | 法定公式 | 按實際損失評估 |
| 涵蓋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 | 否 | 是 |
| 涵蓋將來收入損失 | 否(公式已包含年齡因素) | 是 |
| 時限 | 意外起 24 個月內向法院提交 | 一般為 3 年(人身傷亡) |
兩者可以並行,但普通法申索所獲賠償通常須扣除已依條例收取的補償,避免重複補償同一項損失。
金額會修訂
上述法定金額會不時修訂,並按意外發生日期決定適用哪一期的金額。讀者應以勞工處及《香港法例》的最新公布為準。
本網的 工傷賠償計算機 已按期別內置各版本金額,只需輸入意外發生日期,便會自動套用正確的一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