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資訊指南
工傷病假:與一般病假有何分別?有薪嗎?可以放多久?
工傷病假與一般病假並非同一回事——法例、計法、上限、甚至誰簽病假紙都不同,而且兩者互斥。本文逐項對照,並回答工傷期間可否工作、可否離港、可以放多久這幾條最常見的問題。
很多人以為工傷病假只是「因為工傷而放的病假」,用同一套規則處理。實際上,兩者由 兩條不同的法例規管,計法、上限、證明要求都不同,而且互斥——你不會兩樣都攞到。
一表看清分別
| 一般病假(《僱傭條例》第 57 章) | 工傷病假(《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 | |
|---|---|---|
| 薪酬名稱 | 疾病津貼 | 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 |
| 計算基礎 | 每日平均工資 × 4/5 | 每月收入差額 × 4/5 |
| 日數上限 | 累積上限 120 天(第 1 類 36 天+第 2 類 84 天) | 最長 24 個月;區域法院可批准延長,延長期不超過 12 個月 |
| 須連續 4 天才有? | 是(懷孕相關檢查/治療/流產除外) | 否 |
| 醫療費 | 不涵蓋 | 僱主須支付,設每日上限 |
| 傷殘補償 | 無 | 另有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第 9 條) |
| 何時支付 | 不遲於正常發薪日 | 僱員原本須獲付工資的相同日期 |
為甚麼是互斥的?
勞工處在《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中明文列出,僱員在以下情況不可享有疾病津貼:
僱員因工受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可獲得補償。
換言之,一旦個案被確認為工傷,你走的就是《僱員補償條例》這條路。這對僱員通常是好事:工傷病假錢沒有連續 4 天的門檻、日數上限闊得多,而且不會蠶食你的 120 天有薪病假額——那些日數留給日後普通患病時用。
工傷病假錢怎樣計?
《僱員補償條例》第 10 條規定,在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支付 僱員遭遇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的每月收入,兩者差額的五分之四。
病假期間完全沒有收入的話(最常見),實務計法是:
每月收入 × 4/5 ÷ 30 日 × 病假日數
「每月收入」取意外前 1 個月的收入,或過去 12 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 以對僱員較有利者為準,並包括經常性的超時補薪、花紅及津貼。
詳細計法及實例見 工傷病假錢計算。
誰可以簽工傷病假紙?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指經 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證明僱員必須缺勤的期間。
註冊中醫簽發的病假紙同樣有效——這一點經常被誤解,亦是實務上常見的爭議來源。
幾條最常問的問題
工傷期間可以上班嗎?
不可以自把自為。條例的重要提醒是:
僱員不應在僱主不知情及未獲僱主同意下,在工傷病假期間為其他僱主工作,否則 可能會被視為干犯欺詐行為。
要點在「其他僱主」及「不知情及未獲同意」。如果傷勢容許而你想復工或做較輕的工作,正確做法是先與僱主溝通並取得同意,並保留書面紀錄。若在病假期間有部分收入,按期付款會按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計算,而不是全份收入。
詳見 工傷期間可否工作。
工傷休養有薪水嗎?
有。按期付款就是工傷病假期間的收入補償,而且應在你原本出糧的日子支付,不應等到個案完結才一次過結算。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逾期 7 天仍未支付,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
工傷可以休多久?
按期付款最長支付 24 個月。超過此期限而未獲區域法院批准延長(延長期以不超過 12 個月為限),僱主便無責任繼續支付;該僱員會被視為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並須按第 9 條評定應得的補償。
詳見 工傷病假上限。
工傷期間可以離港嗎?
條例本身沒有一條「禁止離港」的條文,但實務上有兩點要留意。
其一,如果你在香港以外接受醫治而獲發病假,該段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 最後須由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勞工處的「書面病假跟進方式」並不適用於這類個案——即是說跟進手續會較繁複。
其二,勞工處會安排判傷,而僱主必須批准僱員缺勤出席評估。如果你人不在香港而錯過安排,個案會被拖延。離港前先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較為穩妥。
病假跟進手續
是否需要辦理,視乎個案性質:
- 不需要:病假不超過 3 天,且意外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以「直接支付補償」(表格 2B)或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表格 2 並填寫 H 部分的「直接和解」)解決,直接支付按期付款及醫療費。
- 需要:其他個案,由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跟進病假並安排判傷。
完整流程見 工傷程序。
應該保留甚麼?
- 醫生紙、覆診紙、轉介信、入院及出院紀錄——正本交僱主,副本自己留一份;
- 醫療費單據正本(同樣自留副本);
- 意外前 12 個月的糧單或銀行入賬紀錄,用來證明「每月收入」;
- 向僱主報告意外的書面紀錄。
估算你的金額
輸入意外日期、年齡、每月收入及病假日數,工傷賠償計算機 會按適用期別的法定金額,列出工傷病假錢、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及醫療費的分項估算。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資訊,並不構成法律意見。